省司法厅: 按照陕司通〔2009〕09号《关于上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后,我市开展的主要工作 省司法厅、省委组织部联合召开的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上会议精神,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实施意见。一是市局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公律科长,政工科长为成员的律师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及时将全省律师行业党建会议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在律师队伍中进行了传达,同时要求各县区参加了全省党建会议的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时将会议精神向主管司法局和县上分管领导汇报,并在全体律师中进行传达。三是要求市律师协会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面贯彻省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及设立市律师协会党组织的构想。四是对全市律师行业党员人数及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多次与市委组织部进行协商沟通,制定了贯彻落实全省律师党建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五是研究确定了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陕西维公律师事务所为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近一段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均按照上述贯彻意见认真开展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二、完善管理后我市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现状 (一)律师事务所党员归队情况和支部建设情况 全省律师党建工作会议后,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经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律师党建工作任务,目前的状况是:全市有17个律师事务所,专兼职律师及辅助人员共计163人。163人中共有中共党员57人,目前除10名兼职律师组织关系在其工作单位外,其余47名党员组织关系均已分别转入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组织内,完成了党员归队的工作任务。 17个律师事务所已具备3名以上党员的所9个;有党员,但不足3名的所4个;专职律师中无一名党员的所4个。通过各级努力,目前对具备3名以上的9个所均已单独建立了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比党建工作会议前增加了6个党组织;对不具备3名党员的4个所,其党员组织关系均已转入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就近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内;对目前没有一名党员的4个所,均已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指派了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目前已做到了党的工作覆盖所有律师事务所。 (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组织之间管理模式 按照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的具体要求,各市律师协会均要建立党组织,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为全面贯彻中、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对律师行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在省司法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党组于2月6日再次向市委组织部提出了设立中共汉中市司法局党委,成立中共汉中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的请示。其管理模式是:设立中共汉中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保留原中共汉中市司法局党总支,新增设中共汉中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将原中共汉中市司法局党总支管理的中共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中共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中共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共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划归中共汉中市律师协会党总支管理。原中共汉中市司法局党总支及新设立的中共汉中市律师协会党总支,均隶属于中共汉中市司法局机关党委管理。该请报市委组织部,已作口头答复,待部务会议研究后正式批复。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律师队伍中的党组织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并发挥着积极作用。但这项工作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律师对加入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造成有的所党员人数过少,难以成立独立的党支部;二是有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不是党员,因此对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模范作用认识不高,对党组开展活动支持力度不够。要纠正这些问题除各级党委应在律师队伍中进一步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外,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各律师事务所当选主任人选制定必须是党员的政治条件,以便于促进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协调市委组织部尽快审批我局党组申报的《关于设立中共汉中市司法局党委的请示》,筹备市律协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二是督促南郑、留坝两县司法行政机关尽快完备所属律师事务所设立党支部工作;三是对目前还没有1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委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所内工作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引导和鼓励工作人员积极申请加入党组织。尽快培养发展新党员,争取在3年内使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均建立党组织,消除无党员律师事务所状况;四是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点工作,促进律师党建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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