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 我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自2008年实施以来,在信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年来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共指派 名律师参与了信访部门日常信访接待和市级领导信访接待 次,接待信访群众 人次,为信访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方法,按照汉中市司法局2010年工作要点和要求,现将2010年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工作的安排意见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提高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法制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提升律师社会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事务所,要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切实增强本单位执业律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各律师事务所应选派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好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汉中司法局、汉中市信访局《关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等服务功能。各所每位律师每次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值班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律师涉法信访接待处理表”交信访部门妥善保管,司法局应及时同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对“律师接待处理表”进行分析汇总,以便更好的指导律师开展此项工作。 三、各县区司法局应主动同当地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并根据本地信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县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安排意见,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四、现将2010年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参与市及涉法信访工作的时间安排表附后。请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表中本所参与信访接待时间作好相应的人员安排。如遇有特殊信访案件需要律师参与的或市级领导信访接待的由市局公律科临时指派,各所应积极配合。
附:2010年市局直属各律师事务所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时间安排表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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