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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暨“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作者 汉中市律协 来源 汉中市律协 日期 2010/05/15 点击 2520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宣传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巩固“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成果,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共青团山西省委、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律师协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新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暨“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律师队伍开展宣传活动和进一步做好“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这次宣传教育活动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其中09年12月4日和2010年6月1日为集中宣传日。
   二、活动方案
   1、各律师事务所应在09年12月4日和2010年6月1日,抽调专人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安排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未成年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法律知识的宣传。
   2、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的人员情况,在以往联系的学校中选择一所重点学校,确定一名以上志愿律师建立“一对一”结对子关系,并在12月底前,将确定的“知心律师”的姓名以及结对子的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书面上报市律协,市律协汇总后上报省未保办和省律协备案。2010年3月省律协统一召开全省中小学“知心律师进校园工作联系牌”授牌大会,将“知心律师”信息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校、教师、学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3、各律师事务所可参照省上的做法对所联系的其他学校,自制工作联系牌将知心律师的信息进行公布,以方便学校、教师、学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4、各律师事务所应从2009年11月开始,安排律师自愿者或已确定的“知心律师” 每学期在结对子的学校进行一次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实施办法》为主题的授课活动,并在每次授课活动后的3日内将后动开展的具体情况的书面报市律协(含图片资料),以便进行及时报道。
   5、在2010年4月,市律协组织一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实施办法》专题研讨会,各律师事务所和“知心律师”应将在办理未成人案件和宣教活动中的感受、心得、经验,以书面形式报市律协在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6、2010年12月市律协将对本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评选结果将纳入2009年—2010年度陕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评选中。
   四、案例征集
   为进一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实施办法》,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本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包括正在办理的)报市律协,经筛选后,被选用的典型案例由市律协与汉中电视台联系拍摄播出。


  市律协联系方式:0916 2626412 
  联系人:王红艳、
  邮箱:hs gonglvle@163.com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09年11月30日

 

 

  版权所有:陕西汉中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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