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入程序:申请调档,应由拟加入的律师事务所填写律师档案调函申请书一份逐级上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15日内向省外发出调档函 二、调出程序:申请调往省外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收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函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在我省没有执业经历的,由省司法厅在15日内将律师资格档案寄出; (二)在我省有执业经历的,省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应将财务、案件结清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上缴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司法厅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调出条件的,15日内将档案寄出。各市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将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案源结清证明、所属司法局出具的有无受处罚记录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上缴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收到材料后,对符合调出条件的,15日内将档案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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