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 超
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国资所城固县法律顾问处和城固县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80年2月。2002年9月24日经陕西省司法厅陕司律字(2010)93号文件批准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制更名为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2009年5月6日经陕西省司法厅陕司律字(2009)100号文件批准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9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承办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法律顾问,草拟审查各类经济合同,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加重大项目谈判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民商事案件仲裁活动。从2008年2月至2015年2月,连续8年被评为市、县法律服务先进集体;2011年8月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2011年12月被评为全省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金华路大世界院内行政楼三楼
联系电话:1335916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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