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佩剑,男,生于1971年8月20日,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现系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宋佩剑律师2003年到我所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执业,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律协和本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热心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宋佩剑律师已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4件,为农民工和企业下岗职工义务法律咨询371人次,代书183份,协助调查取证20余次。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助人的合法权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化解社会矛盾。宋律师的公益奉献精神深受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业绩突出,2009年度被本所评为优秀律师。其主要事迹如下:
一、把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视为自己律师执业活动的重要部分。
1、2008年5月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受援人关梅是汉中一家医药公司的门卫工作人员,2008年2月21日关梅在值班期间因工作原因同保卫科的科长发生纠纷,保卫科长将其殴打致伤,关梅受伤后向公司请假病一周到医院住院治疗,一周期满后由于身体其他疾病告知公司后继续治疗到2008年3月20日出院,并遵照医嘱在家休息了10天。2008年3月31日关梅病情基本稳定后到岗上班,但公司却以连续旷工32天为由作出解除关梅劳动关系的决定。宋律师接到案子后,认真询问了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初步认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为维护关梅的合法权益,宋律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多次与用人单位协调,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申请汉中市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在确凿证据面前,用人单位败诉。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撤销了医药公司的解除合同决定书、要求公司给关梅安排工作岗位并补发没有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裁决生效后公司现已履行了裁决,关梅的合法权益在宋律师的辛勤努力下得到了保护。
2、宋佩剑律师在办理刑事援助案件中,既注重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又正确劝导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宋律师从2008年至2010年先后办理了城固县闫波故意连杀三人的重大刑事案件,勉县的因家庭矛盾用凳子砸死其妻和岳母的齐贵明故意杀人案,宁强县的李子近故意杀人案,南郑县的因兄弟之间宅基地纠纷打死其兄的黄蜡明故意杀人案,略阳县的因家庭婚姻矛盾杀死其岳父的金德晏故意杀人案,汉台区的叶开荣故意杀人案、薛庆安故意杀人案和因田间纠纷连杀两人的王根华故意杀人案。其中被法院采纳了宋律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死缓的有五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勉县齐贵明故意杀人案,案件由一审判处死刑到二审维持,宋律师在一审和二审辩护中一再强调该案被告因其妻不给钱买烟,喝酒时被妻子责骂而用凳子砸死两人的杀人动机不明,案发正值地震时期,震区的人们普遍存在情绪烦躁的症状,加之被告家房子被震裂,因一时激怒实施家庭暴力的主观犯意比较明显,定故意伤害罪比较符合案发时的情形;且案发后被告人已积极对原告做出了赔付,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死刑复核时承办法官对宋律师的辩护意见极为重视,办案法官打电话询问宋律师关于齐贵明一案的有关情况,法官还专程到勉县被告人所在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此案目前仍在复核审理中。近年来宋律师办理的援助案件社会效果良好,深受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二、宋佩剑律师热心参加各项法律服务公益活动。2007年底我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成立后,宋佩剑律师积极加入农民工维权自愿者,在办理自己业务的同时挤时间、有时甚至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接待农民工来电、来访,免费为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帮助农民工依法有效的解决纠纷,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在每年春节期间,司法局组织的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日,宋律师都是积极参加,为外出农民工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散发法制宣传资料;宋律师还积极参加汉中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在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会上的定期义务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在社会公益和农民工维权方面,宋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显著成绩。
宋佩剑律师用自己的行动和热情为许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也许他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与他的个人收入极不成正比;但他以一个执业律师的实际行动使更多的受援人能够平等地获得公平与正义,这是一个援助律师的价值所在,也是律师业发展壮大及社会和谐的希望所在。愿宋佩剑律师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做好公益和援助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