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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郭连庆先进事迹
作者  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日期 2010/07/26 点击 4620                  

    郭连庆,女,汉族,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时间17余年,是陕西省第二届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之一。2007年,在郭律师的积极倡导下,汉中市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及妇女权利保障委员会,郭律师当选为该委员会主任。自从当选以来,她便把工作以外的主要精力转向未成人的维权和普法教育中。在多次参与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后,郭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我们能把有关未成人的法律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就一定会避免更多的悲剧,向社会各个方面宣传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实在是太有必要了。
    一、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充分享受法律的阳光
    在郭律师当选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的当年,汉中市司法局、汉中市律协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知心律师进校园”的法制宣传活动,郭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宣传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机会,于是她组织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骨干力量,针对青少年的特点,以他们喜闻乐道的方式,共同组织讨论讲课的要点,编写教案,不辞辛苦地奔波于各个学校。然而,辛苦的工作换来的并不都是赞许,虽然她的行为得大多数学校和家长的支持,但是也有个别学校领导,甚至有不少律师同仁议论纷纷“作为律师不好好办案挣钱,自掏腰包到处讲课,这是不务正业,是沽名钓誉”。
    面对着种种的不理解,郭律师对参加授课的律师们说“咱们没有必要做任何解释,咱们只须做好应该做的事”。在她的亲自示范下,授课的律师们对于讲课的时间地点不挑不捡,一年下来,共组织了20余次的法制宣讲。有一位校长感慨地说,以前只知道有这法,但是不知道这法里面还有这么多道理和内容,你们虽是对学生讲课,我们作为老师也是受益匪浅。由于宣讲效果良好,有十几所学校主动要求郭律师和她的知心律师们能够每年都进校宣讲一次,以确保入校新学生和老师们时时受益。
    二、把出名露脸的事情让给别人
    为了将青少年的普法宣教向更多、更广的受众群体推进,郭律师想到了利用电视媒体这个为大众所熟悉的平台。她利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多次主动和汉中市电视台法制栏目的负责人联系,谈自己对于利用电视媒体宣传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构思和设想。电视台的编导听了郭律师的构思和设想,十分感慨的说,你不愧是做律师的,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角度非常独特,很有说服力,我们愿意和你们长期合作。其实郭律师为了这些构思和设想,工作之余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多方查找资料、挑选典型案例,并与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共同探讨和交流,充分听取大家对电视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郭律师说,我们好不容易联系上电视台,一定要用有说服力的作品打动他们,只有这样,我们的节目才能打动观众,达到预期的宣传目的,否则,就是错失良机。
    当一切准备就绪时,郭律师却把上电视做节目的机会给了其他律师。有人问她,你费了那么多的精力,为什么要把在电视上亮相出名的机会让给别人?郭律师说,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太多,未成年人法律宣传工作也非一朝一夕,而我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为了让社会更多的人熟悉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也让社会更多的人认识和了解我们律师这个职业和群体,我们就要鼓励更多的律师,特别是年轻的律师加入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队伍中来,这才是更重要的。在未保委成立后的几年里,她一直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三、“你安心的回去上学,其他的事情交给我来办”
今年的某个星期天,郭律师正在办公室加班,来了一个15 左右的少年,轻声问道,我有一个案件,你能不能帮我?郭律师看他的衣着,听他的口音,初步判断这是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立即放下手中的工作,一边倒水一边安慰说,你有什么事情,慢慢讲。原来这个孩子的父母离婚了,把他扔给爷爷后就不问不管,这孩子说他要告他的父母。还说他是从南郑县北坝乡走了一天一夜走过来的。郭律师一边记录一边打电话要了盒饭,让这孩子吃饭,然后安排他在沙发上休息,等这孩子睡醒后,郭律师把身上的百十元钱交给他,告诉他说,你回去安心上学,其他的事情交给我来办。郭律师根据孩子提供的她父母的情况,很快联系到了他的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了孩子的父母,让他们按时给孩子生活费。
    2008年,勉县一所小学发生了一起教师伤害一年级小学生的事件,郭律师在接到省律协未保委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立即与本所的另一名未保委的志愿律师在第一时间联系上受伤学生的家长,认真听取家长对整个事情经过的叙述,了解受伤学生的治疗情况以及家长对于处理该案件所需要的法律帮助,并先后去勉县公安局、刑警队向办案人员了解事实的客观情况,与嫌疑人的委托代理人商谈赔偿事宜。郭律师在安慰学生家长、鼓励受伤学生早日回学校上学的同时,还本着客观务实的原则,向受伤学生的家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建议他们打消不切实际的想法,引导他们以调解协商的途径解决实际问题,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
    2009年,城固县一名年仅三岁的孩子不幸被同村村民家的公鸡啄伤了眼睛。案件一审结束,受伤孩子的家长对判决不服,决定上诉,急于想找律师代理,但因家庭经济困难,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郭律师在得之该情况后,正在出差的她立刻联系所里的志愿律师刘克接待了孩子的家长,赶在上诉期满前递交了上诉状,并参与了二审代理。案件被发回重审,当孩子的家长再次请求援助时,郭律师面对案件重要证据发生微妙变化的现实,不仅没有推辞,还联系所里的志愿律师杨冶文共同参与到案件的审理中。
    “你回去安心上学,其他的事情交给我来办。”这是一句郭律师常说的话,但对于遇到需要法律帮助的未成年人来说,却是最为贴心和安心的话。这听起来极其简单普通的话语,却包含着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诸多的辛苦和责任。
    郭律师自出任汉中市未保委主任以来,在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先后组织了面对学生的20余次的法制讲座,制作2部电视宣传片,办理了大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许多未成年人无偿提供了法律援助。她常说,“做一位为未成年人维权的律师虽然很难,但我会历尽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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