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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参与处置群体性信访案件的实践和思考
作者 汉中市律师协会 来源 汉中市律师协会 日期 2011/06/16 点击 4013                  

深入实际听民声,纠纷现场解民忧
——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立足各方联动上下结合化解城区
群访案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律师业务实践,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调整参与处置涉法信访案件的理念、思路和方法,采取各方联动,上下结合,主动参与、共同管理的方法调处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我所主任刘超律师与县信访局共同主持调解成功的一起城区18户商品住宅楼业主涉及相邻采光、通行权的群访案件,对此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取得 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1年5月1日,城固县城阳春花园小区二期工程9号楼杨先魁、王丽、陈鹏瑞、龚继民等18户业主与城固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阳春花园小区8号楼项目经理部因相邻采光、通行权发生纠纷,9号楼18户业主在8号楼工地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业主王丽在阻止施工中跌伤,18户业主联名向本县信访局等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上述问题,准备群体上访。
    二、本所律师与县信访局采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各方联动,上下结合化解群体矛盾的思路和措施。
    2011年5月12日,18户业主来律师事务所反映城建综合开发公司8号楼项目经理部侵犯其采光、通行问题,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停止施工,解决业主的相邻权益。我所主任刘超律师接待了这18户业主的信访,同时针对存在问题调整思路,思考对策,与县信访部门、城建部门,当事人上下结合,左右联动,采取了各方参与,动态协调,共同管理的相关措施。一是针对18户业主反映的问题,宣传《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主采取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不能到施工工地吵闹,更不能到省市进行上访,采取冷静、客观、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二是到县城建局调取规划批复文件,并到发生纠纷的施工区域看纠纷现场,了解发生纠纷的争议焦点。三是彻底改变由信访局通知律师参与涉法信访被动参与的“配角”模式为主动联系、主动调解的“主角”模式;变起诉为主的被动模式为调解为主的能动模式,主动向县信访局徐文光局长汇报并与分管副局长高明多次商讨具体解决方案。四是主动与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城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主管领导和主管科室联系,提出上下结合解决公司与业主纠纷的建议。五是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一方面与业主代表联系听取解决纠纷的意见;另一方面与该公司经理和党支部书记联系,反馈业主的意见,征求、商讨处理方案。六是与县信访局高明副局长现场办公,针对业主反映强烈的日照间距问题,两次协调双方到布满钢筋、布满积水的地下隐蔽工程现场丈量、现场勘查、现场定位、现场确定变更位置。七是与县信访局高明副局长三次组织座谈会和调解会,既宣传省、市县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又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从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27日,经过十多次不间断的连续工作,终于达成8号楼与9号楼西侧住户最突出位置由原来2米左右距离变更为7.2米,8号楼拐角处与9号楼西单元一楼车库间距由原来5米变更为8.3米,8号楼东侧地下室覆盖面与9号楼地面持平,不影响9号楼业主通行和生活的协议。最终解决了业主反映的相邻采光和通行问题,县信访局高明副局长作为指导调解工作的政府部门领导,刘超律师作为主持调解人在协议上签字,业主的四个代表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在协议上签字,同时对日照间距按协议立即兑现,保证了这一调解协议的具体落实。
     三、对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案件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思考。
    1、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案件,应在解决方式上创新,着眼于积极主动,应急处置,动态协调,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尽量减少时间长,见效慢,出现后果再处理的被动解决方式。
本案所涉及的相邻权纠纷是正在施工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涉及18户业主近百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施工方不愿停工停建,双方已经发生纠纷,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出现更大的肢体冲突和不测事件,不安定不和谐因素会不断增长。如采取诉讼方式按法律程序办案,律师工作量和压力肯定小于调处,但又会出现更大的矛盾冲突和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因此本案的及时调处给律师今后办理涉法信访案件的带来了新的思考方式,即律师应立足于及时调处而尽量减少诉讼方式去处理,在解决方式上必须创新。
  2、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上访案件,应当在解决主体和机制上创新,采取齐抓共管,上下结合,左右联动,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互联互动机制,有利于改变律师单方调解的力量弱化问题,集中调解力量,发挥各方的共管共治功能。
本案所涉及的相邻权纠纷,一方是城建局管理下的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一方是18户业主,涉及的又是相邻采光权、通行权这一最难解决的民事权益,如果仅靠律师一方调处力量单薄,肯定不会出现预期的效果,因此采取主动与县信访局、城建局联系汇报,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采取上下结合,左右联动,齐抓共管,共同管理的方式解决,就会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体现了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方针,为今后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化解群体矛盾,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新的借鉴和经验。
   3、涉及涉法信访案件特别是群体上访案件,应当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现场,真抓实干,刀下见菜,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方法措施,刀下见菜,吹糠见米,讲求实效,在具体方法措施,和谐稳定的社会效益上创新,发挥律师主持调解、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本案所涉及的相邻权纠纷之所以能够成功调处,一个很重要的体会就是深入发生纠纷的现场,深入双方当事人当中,面对面耐心听取意见,面对面化解矛盾,变群众跑为律师跑,并邀请信访部门领导跑;变拖拉办事为天天联系,及时办理;变空洞说教为沟通交流,心理疏导,促进动态平衡,变考虑一方利益为赡前顾后,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把麻烦留给律师与信访干部,特别是两次深入施工现场,三次召开调解会议,现场丈量、勘查地形、尺寸;在现场发现和纠正矛盾;在现场变更施工间距;在现场落实解决方案,力求刀下见菜,吹糠见米的实际效果,由信访局负责同志现场指导,律师主持协调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起到了深入实际听民声,纠纷现场解民忧的效果,发挥了律师主持调解的职能作用,为律师今后主动参与涉法信访案件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和模式。
 
(撰稿人:陕西时代潮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超律师)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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