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委
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成立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推进法律
进机关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党支部),各县区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11〕30号)精神,加快“法治汉中”建设,进一步提高市直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现就成立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推进“法律进机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市直机关承担着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组建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通过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提高市直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成立的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以加强“法治汉中”建设为目标,通过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市直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服务内容
(一)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启动大会精神,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与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执政能力;以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为重点,开展“送法进单位”活动,举办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和讲座,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角度审核把关。根据市直机关单位的申请,为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拟制定出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草拟有关规章制度。
(三)为市直机关决策重大问题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对市直机关决策重大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协助进行分析论证,对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提高市直机关决策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企业兼并、分立、增资、减资、对外投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对外洽谈等活动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解释、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协调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和公证人员协助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诸如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纠纷,及时参与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五)协调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为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公证业务和司法鉴定业务;为市直机关在招商引资、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新产品开发、引进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签约论证等。
三、组织机构和服务方式
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成立领导机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分为四个组:法律宣传组、律师公证服务组、司法鉴定服务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组。
(一)法律宣传组职责:主动联系市直各机关及事业单位,协调组织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人员,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讲座,宣传与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和“送法进单位”活动;召集法学专家、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人员,不定期举办专场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二)律师公证服务组职责:根据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需要,组织协调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为市直机关涉及的重大投资、融资和重点建设项目从法律角度进行论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对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涉及的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进行会诊研究,根据需要指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联系协调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接受委托,为有需要的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防范法律风险;协调指派优秀公证员接受委托,为经济、金融领域的招投标活动提供公证证明和现场监督公证服务。
(三)司法鉴定服务组职责:根据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需要,协调联系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为需要办理司法鉴定的事项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组职责:根据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需要,协调指派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协调司法所、人民调解员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针对不和谐、不稳定问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
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的服务方式:
1、市直机关如需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由市直机关单位向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服务团按照涉法事项指派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
2、鉴于当前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行业实际,服务团为市直机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服务,实行义务为主、适当或减免收费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单位需常年聘任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或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市直机关单位需要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代理人的,可参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费标准,从优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成立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精心筹划组织,挑选优秀法律专家和高水平法律服务人员,切实为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坚持原则,严格纪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法律服务团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格工作纪律,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廉洁执业,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决不允许超越法律服务职责自行其是,决不允许利用法律服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决不允许有损法律服务行业形象的事情发生。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范,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把法律服务团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执业年度考核;要对法律服务团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对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渠道向社会尤其是市直机关宣传法律服务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网络上公布相关信息,介绍服务内容,编发法律服务团简报,交流服务经验,为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联络,畅通信息,互相配合,对涉及多个行业的法律服务做到及时衔接到位,有效延伸服务领域。参与法律服务团工作的部门、单位及法律服务人员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各服务组之间要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和途径,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附: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委 汉中市司法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组成人员名单
团 长:丁 毅 市司法局局长
副团长:刘宝庆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丁继彦 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
段朝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直机关法律服务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主 任:段朝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主任:马惠民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段安全 市直机关工委副科级干部
法律服务团分四个服务组:
法律宣传组:
组 长:牟政京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副组长:段安全 市直机关工委副科级干部
成 员:
张久安 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
陆 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科长
崔新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靳别祥 市委党校副教授
党岳盛 市委党校副教授
唐仕梅 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副教授
罗了一 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副教授
罗兴平 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副教授
杨治文 陕西理工学院经法学院讲师
李明仁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汉钟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证律师服务组:
组 长:马惠民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成 员:
刘 猛 市公证处主任
李明仁 省律协副会长、汉钟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云 市律协副会长、嘉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姚保全 市律协副会长、索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红波 市律协副会长、锐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任 谦 陕西兢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文 伟 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司法鉴定服务组:
组 长:张继春 市司法局法规教育和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
成 员:
吴 洁 陕西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主任
张三定 陕西汉中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主任
张建群 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主任
何崇华 陕西汉中汉源司法会计鉴定所主任
李 宁 陕西汉中恒信司法会计鉴定所主任
李新华 陕西汉中同心司法会计鉴定所主任
调解服务组:
组 长:张才吉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成 员:
曹正莲 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主任科员
余前忠 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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