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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律师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汉中市律师协会 来源  日期 2013/04/27 点击 1868                  

丁毅  段朝波   马惠民

根据去年6月省厅下发的《关于在我省开展律师事业发展问题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工作组,赴我市部分县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征求律师机构和部分律师代表意见等多种形式,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我市律师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律师事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的精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的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队伍日益壮大,律师机构组织形式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全市共设立有18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市直律师事务所6家,其余11个县区各设立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在18家律师事务所中,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13家,国资制律师事务所5家。全市现有执业律师174名,其中专职律师151名,兼职律师14名,公职律师3名,法律援助律师6名。

近年来,我市以建设一支“坚定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市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以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服务汉中“三市”建设为落脚点,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开展非诉讼法律服务,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已经成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市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构建“和谐、平安汉中”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诉讼代理方面扎实有效。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的律师业务主要以诉讼业务为主。近五年来,全市律师共代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案件19837件。在代理这些案件中,全市广大律师严格按照《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担任法律顾问方面,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律师年均担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295家。汉中市政府在组建法律顾问团时,我局从律师队伍中推荐了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较强的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避免了决策失误。三是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随着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比重越来越大,大部分的民事经济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在具体的代理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正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是关注民生,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业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广大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近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28件,受援助人员4027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律师参与市、县党委、政府领导的公开接访,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了社会稳定。六是组织律师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一对一”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提高了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水平。我市此项工作受到了省司法厅的充分肯定,在去年918日召开的全省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上作了专题经验交流发言。近年来,全市先后有5家律师事务所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被授予“三秦十佳律师”,8名律师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10名律师被汉中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律师”称号。

二、当前律师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国家层面缺乏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刚性规划和扶持政策。近年来,中、省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所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等基层基础建设非常重视,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但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用房、办公装备等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虽然制定出台了《20122015年工作规划纲要》,但以上规划中对律师事业扶持发展的措施少,同时由于涉及律师事务所基础建设、税收、社会保障以及财政扶持等政策,需要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的通力配合,联合制定印发相关实施细则,以便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贯彻执行。

二是现阶段我市执业律师发展仍然缓慢,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我市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总量仍然发展缓慢,特别是懂外语、懂经济和熟悉商贸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十分短缺,还不能满足和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双百”城市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我市佛坪县、留坝县还存在无执业律师的困境。

三是律师队伍教育、管理手段贫乏,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律师行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活动日益增多,但由于没有相配套的保障政策,特别是没有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机制,导致律师管理部门与被管理对象(即律师)的矛盾增加,而律师行业改制后作为中介机构,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手段、措施贫乏而滞后,律师队伍教育、管理任务繁重。极少数律师业务素质不高,执业思想不够端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服务的理念淡薄,还有个别律师仅把律师事务所看作自己挣钱的平台,把自己的执业证当作挣钱的工具,“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不良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是律师执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执业权利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于是就产生了所谓的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多年来,“三难”问题一直制约着律师执业权利的正常行使,影响了刑事辩护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成为律师行业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律师普遍反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案件,看守所必须最迟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的规定未能有效保证。少数办案单位对侦查阶段律师介入仍存有一定的戒心,因此,在安排律师会见时,少数单位有故意拖延的现象,如以办案人出差或以会见室拥挤为名拖延安排会见。刑事案件在移送起诉和审理阶段,有的看守所还要求律师找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签字同意后才能安排会见。有律师反映,他们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会见时间及谈话内容被限制,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察机关也以案件重大为由派员在场或暗中监督,影响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交流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五是律师事务所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十分突出。我市现有7家县区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以后,逐步脱钩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但各县区政府对改制人员的安置政策各不相同,导致部分律师在其退休后的工资待遇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相差甚远,而县区政府认为缺乏政策依据而不予解决,导致部分律师老无所养。

六是现行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税收征收方式不符合律师行业的特点,律师税负过重。目前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征收的税种繁多,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基金、工会基金、个人所得税等,据不完全统计,律师事务所年纳税总额基本占到律师事务所年总收入的10%左右,且税收征管方式各不相同,有查账征收的,有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由于目前全国律师行业尚未建立适应律师工作特点的成本核算办法,律师税负过重就会影响律师的生存和律师事业的发展。

七是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偏低,亟待修订。目前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20077月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制定的《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律师服务收费长期无法按标准收取,加之近年来随着物价涨幅和律师办案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对律师收入影响较大,行业反映突出。

八是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急需整顿规范。目前,除经省司法厅审批成立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外,还有一些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直接到民政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法律咨询机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如去年我市就有打着“中国法律协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名义在个别县区乱设工作站,这些机构利欲熏心,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服务市场抢滩掠地,非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造成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局面,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了律师的形象,而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查处又是“烫手山芋”,执法无据,查处无果。

九是青年律师发展缺乏扶持政策。由于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之受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的制约,年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属聘用关系,年轻律师都是靠自己接案自己办案,靠办案提成维持生活。他们由于社会阅历少、人际资源狭窄,知名度不高,案源少、案子小、收费低,其实际收入往往很难维持正常的生活所需,在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缺少保障机制,存在后顾之忧,长期这样不利于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和发展壮大,甚至可能导致若干年后律师人才出现短缺的局面。

十是市级律师协会发展滞后,不能适应“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需要。目前,我市律协处于无专项编制、无专门办公场所,无财政经费保障的“三无”困境,目前只能依托市司法局公律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合署办公体制,受行政人员编制少而行政事务多等因素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律师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市级律师协会办公经费主要依靠省律师协会的会费返还,经费严重不足,我市去年11月举办的汉中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受经费制约,不得不采取四处化缘和拉赞助的方式,阻碍了律师协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对加强和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通过十八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对律师的理想信念教育、宪法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律师始终牢记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二是要为律师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执业环境。建议省司法厅按照陕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规定,切实解决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完善诉讼中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建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廉政建设防火墙制度,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要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妥善解决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解决律师的养老、医疗、住房等后顾之忧。

三是要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律师工作经费保障政策。要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政策,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从事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采用政府购买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以及参与涉法信访化解、农民工维权、妇女和未成年人维权、调解、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部分县区没有改制、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财政部门要继续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大对律师协会的经费支持力度,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将开展律师培训工作必须的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确保行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是要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要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会同省上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实施办法,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选拔年轻优秀律师进入党政机关。要商人大、政协部门,提高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比例,推选优秀律师担任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律师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五是要会同物价部门尽快修订《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结合当前律师办案成本,综合考虑物价涨幅以及律师办案付出、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广大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进行修订,适当提高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增加律师收入。

六是要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事业发展中的引导、监督、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设立律师事务所与建立党支部同步推进,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要完善律师行业党的制度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落实和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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