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1+1”中国法律援助
志愿者行动律师及往届大学生和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及往届大学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3]5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律师等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4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4、无不良记录。
(二)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律师事务所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
4、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5、无不良记录。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在项目服务地基层司法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无律师县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不良记录。
二、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4月25日前)。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1+1”行动和法律援助志愿精神,以多种形式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公布本地报名地址、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动员广大律师、往届大学生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各地可重点动员一些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踊跃参加,确保全省招募任务能够得到落实。
(二)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4月30日)。律师志愿者、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向所在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市直律师、往届大学生向市律师协会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2、3)。报名表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签署意见盖章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律师协会。 三、志愿者服务年限和地区
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04号)规定,每位志愿者服务期限为1至3年。在服务期内,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本次志愿者服务地区为: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重庆、黑龙江。
四、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
1、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2、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4、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外派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每人每年1万元。
5、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二)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
1、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
2、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2600元。
(三)志愿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凡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范围的,应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招募选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务必按照要求的工作进度和时间,确定专人负责招募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激发律师和志愿者公益热情,树立律师和志愿者公益形象,为推动无律师县或西部贫困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进一步健全招募选拔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招募条件,坚持广泛动员、择优选用的志愿者招募选拔机制,把清楚为谁服务、懂得怎样服务的优秀律师和志愿者招募选拔到志愿者队伍中来。
联系电话:2626412 联 系 人:傅建国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报名表
汉中市司法局
201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