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师协会的统一安排,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经研究,拟定于二零一五年一月下旬召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与完善”研讨会。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会期及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参会人员:律协会长、副会长,刑委会全体委员,各所选派一名刑辩律师。
3、各所应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研讨题目报刑委会。(联系人:张明辉,电话:13891686101,邮箱:Ruibolvsuo@163.com)
4、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具体的适用和完善建议。要注意总结共性问题,不局限于个案研讨。各所参会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一式五份发言稿,供与会人员参阅。
请各所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准备,选派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学理论功底的律师参会,力争把本次研讨会办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特此通知。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14年12月16日
附参阅资料名称:
1、《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决定》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4、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
5、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
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主 任:张明辉 副主任:杨冶文 委 员:刘有文 张建平 朱丹阳 潘浩光 秦连军 李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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