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把握刑事诉讼立法精神,提升律师刑事辩护业务水平。2015年1月24日,由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举办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与完善”研讨会,在市委党校举行。市律协会长李明仁、副会长韩洪波、韩杰出席本次研讨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和各律师事务所选派的刑辩律师共40余人参加,征集了21篇论文、文章,16位律师做了生动的发言。会议由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张明辉主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在本次研讨会上参会律师从立法的背景、适用范围、司法实践、具体案例诠释了“排除非法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结合律师如何正确把握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对非法证据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识不强,对“非法证据”的概念理解不是太全面、范围不明确,导致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等等,参会律师发表了具有针对性、务实性的见解和观点,认为律师要准确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模式,明确违法取证的范围,明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要高度提升法院审判的中立性,要高度提升对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要高度提升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要高度强化证据审查的程序地位和实体影响。
副会长韩红波结合自身实践和经办的具体案例分析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的排除技巧。他认为,一是重大刑事案件中对非法证据排除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二是非法证据在表面上也有法律依据,关键是如何去看待和把握,并找出不合理、有瑕疵的证据;三是实践中,律师办案如何发现非法证据,是刑事案件中控辩的关键;四是律师一接触案件,就应该从阅卷中找出问题,从法条中获取非法证据信息,是律师准确排除非法证据的有力保证;五是从证人证言和公诉机关的发问中排除非法证据,是律师在庭审中的着力点。
副会长韩杰、刑辩委员会副主任杨冶文律师也分别发表了精彩的意见。
最后李明仁会长发表了讲话。他认为举办本次研讨会很及时、很成功,各位律师的表现很出色,发言和文章观点很独特,见解很新颖。强调指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刑辩委员会要明确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发挥总结、研究、引领、提高的行业指导作用。二、要掌握新情况,把握新常态,既要掌握刑辩专业委员会的内部情况,也要与其他专委会相互交流,掌握其他专业的相互动态,总结经验,探索发展。三、 要多策并举,不限于培训、座谈、研讨的形式,也可通过个案分析、典型案例总结、业务拓展等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四、要提升水平,要创新工作方法、措施,提升专业委员会工作水平和覆盖面、影响力,引领汉中律师行业全面发展。通过本次研讨会,对汉中律师事业充满信心!希望我市律师从现实出发,从国情出发,立足本职工作、履行职责使命,努力为法治中国、法治陕西、法治汉中建设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本次研讨会由市律协刑辩委承办、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鼎力协办,并提供了经费支持。特别感谢!
(汉中市律协秘书处 王丽萍 陈昱行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