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
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公职律师办公室: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时间和对象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201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截止2015年4月15日结束。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市公职律师办公室。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由各县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并负责初审,后报市司法局审查,为各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由市律师协会组织实施,各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并出具考核等次评定意见。
三、检查考核内容
各县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进行年度检查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省、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等内容;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应包括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4个方面;
3、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和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党政机关及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履职情况;
市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检查考核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四、检查考核应提交的材料
1、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总结报告;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党员律师人数、党组织关系接转情况以及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没有单独设立党支部的所应将一年来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纳税凭证(提供2014年元月份和12月份纳税凭证复印件);
5、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等证明材料;
6、为聘用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的证明材料;
7、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8、《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附件1);
9、《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附件2);
10、《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附件3);
1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电子版);
1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五、检查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应相互结合,一并进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1、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召开全体律师大会,总结2014年度工作,考核本所执业律师,同时,所主任要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述职;
2、县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建议;
3、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局报送的律师事务所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评定考核等次,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4、市司法局在“汉中律师网”上公示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
5、向省司法厅上报我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报告,省厅将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告。
六、检查考核要求
各县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合理安排时间,掌握进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应成立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对所辖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二)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防检查考核流于形式。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年检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审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考核工作严格把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对逾期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将收回并报省司法厅注销其执业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市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市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并上网公告。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大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和研判力度。要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相结合、与表彰宣传相结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研判,掌握和了解律师队伍的执业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增强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检查考核的各种表格请登录汉中律师网(http://www.hzlsw.org/)从“业内通知”栏目下载。
附件: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登记表》
3、《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
汉中市司法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