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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青年律师辩论赛的通知
作者 省律协 来源 汉中市律师协会 日期 2015/06/17 点击 1151                  

关于举办陕西青年律师辩论赛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律师的业务技能,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作用,省律协将举办“陕西青年律师辩论赛”,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代表队名额分配

  省直所、西安市各选派4支代表队,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市各选派2支代表队,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共计28支代表队。

  二、选手资格

  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律师(不含实习律师)。

  三、参赛代表队产生方式

  由各市自拟辩题,采取选派或组织辩论赛的方式,产生本市参赛的代表队。每队由3名律师选手、1名候补律师选手组成。同时各市指派1名领队负责参赛具体工作。

  四、赛事安排

  比赛自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选拔阶段:6月至7月,由各市律协(联络组)选拔推荐参赛代表队。7月30日之前,将推荐的参赛代表队名单报送省律协。省直所代表队的推荐工作,由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初赛阶段: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各代表队按照抽签情况进行单轮淘汰赛,胜出代表队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进入复赛的代表队根据抽签情况,分成若干组,进行淘汰赛,最后产生4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四)决赛阶段:12月,进入决赛的4支代表队进行比赛,最终排定名次。

  初赛、复赛、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赛事奖项设置

  本次辩论赛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在决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本次比赛由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认真做好选拔赛的组织和宣传工作,充分展示广大律师良好的业务技能、精神风貌和职业风采。

  联系人:谢 欢      联系电话:029-87422277

  邮  箱:slxhyb@126.com

  附  件:《陕西省青年律师辩论赛比赛规则》

 

 

 

                             2015年5月26日

 

 

附件

陕西省青年律师论辩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程序、方式、要求和所用时间限制

  比赛共分四个阶段:

  (一)双方一辩发表正方意见或反方意见阶段。

  由正方先行发言、再由反方进行发言,时间为各自三分钟,总计六分钟。

  (二)盘问、攻辩阶段。

  第一步:先由正方二辩选手针对反方三位选手各自提问一个问题,这是必须的(分别盘问一辩、二辩和三辩)。

  第二步:由反方二辩选手针对正方三位辩手依次提问。

  第三步:正方二辩可以根据两队发问与回答的状况再补充提问一个问题,这个环节可以放弃,可以指定对方某位辩手回答,也可以不指定具体某位辩手回答。

  第四步:由反方二辩选手根据两队发问与回答的状况再补充提问一个问题,这个环节可以放弃,可以指定对方某位辩手回答,也可以不指定某位辩手回答。

  第五步:先由正方二辩根据自己立论和对方的驳论以及双方选手提问与回答的问题进行攻辩小结。

  第六步:最后,由反方二辩根据自己的驳论和对方的立论以及双方选手提问与回答的问题进行攻辩小结。

  注意:本盘问、攻辩阶段的时间是各自三分钟,主持人不予提示,以计时员计时和铃声提示为准。盘问的二辩选手不能放弃必问的三个问题且只能在本场辩论题有关的范围内提问,回答的选手只能回答“是”或“不是”,不能解释,不能放弃回答。

  本阶段用时为各队三分钟,总计六分钟。

  (三)自由辩论阶段,先由反方开始。

  注意:每方每名选手发言次数不得少于2次。

  每队用时五分钟,总计十分钟。

  (四)总结陈词阶段。

  由反方先行发言。

  每队用时三分钟,总计六分钟。

  二、比赛时间规则

  (一)一场辩论赛总计时间由主持人宣布开赛后为二十八分钟。

  (二)时间规则要求

  1、发言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开始。

  2、用时届满前三十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示;比赛每阶段结束时,计时员用一次长铃声警示,发言人必须停止发言,否则由主持人予以制止,如不停警告,再不停止发言,主持人有权直接宣判违规队为败方。

  3、自由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自动轮流发言,一方发言选手落座后为对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停顿和犹豫,累计计时照常进行。

  4、自由辩论时,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三、综合规则

  1、参赛选手必须讲普通话。自我介绍、发言应起立。

  2、参赛选手统一着正装(春秋季为深色西服、领带和皮鞋,女律师可佩戴丝巾,均戴律师徽章;夏季为衬衣、领带、西裤和皮鞋,女律师可佩戴丝巾、可不佩戴律师徽章)。

  3、比赛程序由主持人依本规则进行,正反双方应在主持人指挥下严格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辩论发言。

  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4、正反双方不得就案件管辖、省略程序等由于本规则规定与诉讼法不相符而引起的程序问题提出异议或展开辩论。

  5、正反双方只能将案例规定的当事人和案情列为本辩论赛的当事人和基本素材,不能将案例涉及的其他人(包括另案处理的其他人)列为本案当事人,不得增加案情要素和额外情节。

  6、正反双方在使用专业术语的基础上,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引用名人名言、文学典故等尽量避免晦涩拗口,不得用外语、古文言文及没有任何出处的理论与说辞。

  7、场上论辩应使用文明语言,不能使用诋毁宪法、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语言,不得使用讽刺、挖苦对方的语言、动作。

  8、双方场上立论、驳论、发问、论辩、陈辞等阶段互相称谓时,可用“我方”、“对方”或“正方”、“反方”。

  9、场上不得使用“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等法庭用语,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

  10、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不得在场上责难,可在本场辩论结束后立即提出,由评委会处理。

  四、分组和评分说明

  1、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副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决赛又分为半决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阶段报名队伍由各地市选派,不进行抽号分区,可由组委会和比赛事务组根据队数分为上下半区,或按地域、或按各所名称的第一个汉语拼音的先后顺序,或其他方式划分。

  组委会只能确定一种统一的的分区方式,不得采用、共用两种或多种方式分区。

  初赛选十二强进入复赛,先进行抽号分上下半区,分区后的各队以猜先的方式选举六支胜者再抽号选定各自对手,最后由两队推选(也可猜先)的领队进行比赛顺序抽号。

  十二强比赛结束后根据各队得分前后排出四强,进入半决赛。

  半决赛的前两名得分队进入决赛,争夺冠军。

  半决赛的后两名得分队进入季军争夺战。

  组委会和赛事组有权根据报名各队的队数和状况决定在某一阶段实行循环赛、淘汰赛的赛制,也可根据队数的轮空或弃权,临时决定附加赛,但各队的附加赛仅以一次为限,后续赛程直至决赛不再追加。

  2、评委会由三部分组成:司法行政机构、律协评审团和专家评审团。

  在初赛阶段,评审团由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确定的奇数评委组成,不设置专家评审团。由5—7名评委组成,推选一位评委为主任评委,负责评审团工作。

  复赛由专家评审团组成,包括法学专家评委、司法专家评委、社会专家评委、司法行政机关评委和律师评委。

  在半决赛和决赛中设置专家评审团,专家评委团的人数各为奇数,不得少于九人,专家评委由组委会和赛事组聘请。

  各类评审团评委案前放有三张打分表,一张为两队团体打分表,两张为两队选手个人打分表,比赛只公布和采用团体打分表计分,个人评分表交由赛事组保管以备组委会最后评定最佳辩手和将来之用。

  3、各类评审团根据参赛队的辩论能力、综合印象和执行规则等情况进行评分,自主掌握和把控。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影响、游说、暗示评委,评委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得接受任何非主办方进行的招待和宴请,不得泄露其他评委和自己的打分情况、评议情况。

  4、每场比赛开始前,工作人员将该场比赛的评分表全部交给评委,包括一张团体评分表和两张个人得分表。每场比赛完毕,工作人员将团体评分表收集后交给记分员,将个人评分表交给赛事组。

  同时将下一场比赛评分表交给评委熟悉了解。

  在团体评分表上,评委需要为正方、反方团体评分;在个人的人表上,评委需要为双方参赛选手评分,即每场比赛,评委需要评出正方团体、反方团体、正方一辩、二辩、三辩和反一辩、二辩、三辩共计八个得分。

  团体评委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得分平均计算后,为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个人评委得分,由赛事组收集后妥善保管,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原则,以平均分记录选手个人的得分,选手参加多场比赛的,也按照此原则累加该选手的每场的分数,再除以场次数,以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辩手名次和奖项。

  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参赛团体的最后得分除按上述方法计算外,专家评审团占最后得分总值的85%,公众评审团占最后得分总值的15%,两者相加确定一、二、三、四名名次。

  评审团的评分采取现场举评分牌的形式,由主持人宣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交由记分员计分,在辩论赛进行时,可继续进行下场比赛,待分数得出后交给主持人,由主持人在比赛结束或开始前宣布上一场比赛的结果。

  5、在半决赛和决赛时,组委会或赛事组指定四名固定的记分员(二人负责专家评审团得分,二人负责公众评审团得分),负责统分、核分工作。

  在预赛和正式赛中,不得少于两名记分员。

  五、论辩赛评分标准(百分制)

  (一)团体评分标准

  1、辩论能力(70分)

  在发表正方意见和反方意见阶段,要求根据基本案情,考察一辩选手的说理论法和开场气势,重点关注其观点是否明确,论证是否有力,语言是否准确恰当。

  (重点考察一辩选手的表达能力、表现能力)

  在盘问、攻辩阶段,要求考察二辩选手的盘问技巧,将己方观点和对方观点的摆明、讲透的分析能力和进攻能力以及在短时间内的归纳、表述能力。

  另一方面考察对方回答选手的应变能力和协调能力。(这是律师个人能力在法庭调查上最直接的表现与考核)

  在自由辩论阶段,要求参赛选手主动进攻,攻防转换有序,重点考察各位选手是否能掌握主动权;是否观点鲜明,言之有据,有针对性,逻辑性强,即兴反驳有力,是否提问紧扣本案事实和适用法律,对提问能否正面合理回答;以及是否反应灵活、机敏,应对冷静,善于应变。

  (这是律师在法庭上案情与知识掌握程度,辩论能力最有效的考核与反映)

  在总结发言阶段。要求全面归纳对方观点和论据的矛盾与差错,并作系统地反驳,同时全面总结本方观点,系统地论证本方观点的正确性。总结要有新意、有力度、有深度。

  (重点考察三辩选手的归纳能力、感染力和知识量)

  2、综合印象(20分)

  要求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庄重大方,举止得体;用语规范,普通话标准,无方言土语;语言生动、流畅、易懂。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能够体现出团队论辩的技巧。

  3、执行规则情况(10分)

  要求听从主持人指挥,严格按限定的时间发言,无超时现象;选手发言必须起立;自由辩论时提倡积极交锋,对重复问题不得罗嗦,对于对方已明确回答的问题不得重复纠缠;辩论中不使用不文明语言或动作。

  (二)个人评分标准

  个人评分标准参照团体评分标准执行。

  所有获奖情况在比赛最后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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