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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汉中市律师协会 来源 省律师网 日期 2015/09/25 点击 1343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省律协举办2015年第二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进行授课。内容包括: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律师执业责任、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实务与办案技巧、基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重点解释、房地产专业律师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建筑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控、婚姻家庭案件指引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面试应注意的问题等。

二、培训时间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规定,根据我省实习律师的实际情况,本次集中培训共10天,80课时。10月11日(9:00-11:30,14:00-18:00)报到,逾期不再办理。10月12日至10月21日集中培训。

三、培训地点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乘坐228、208、308、351、700、702路公交车,政法干校站下车)。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实习证。

四、培训对象

    全省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实习证后四位5004—5372,名单附后)。

五、培训费用及教材

   本次培训费用为400元/人(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收取)。培训教材由省律协免费提供。按照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

六、食宿安排

   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可在学院学生食堂就餐。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学院培训公寓(普通三人间,洗嗽用品自备),需要住宿的实习律师可提前联系预定。由于床位有限,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住宿(无特殊要求时,公寓均安排3人一间,费用由各自负担;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预订说明)。培训食、宿费用自理。

    学院培训公寓联系人:邹红梅(13008409542)、唐欢欢(13720499743)、魏婷(15091752654),短信预定请标明“实习律师+姓名+性别+特殊要求”。培训公寓前台联系电话:029-82210028、82210096转拨“0”。

七、培训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实习律师按时参加培训。

   2、实习期未满的实习律师,请直接持本人实习证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报名参加学习。

   3、参训实习律师要妥善安排好生活和工作,保证培训时间,遵守培训纪律。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规定的实习律师,今后不再安排参加集中培训学习。

   4、培训期间,参训实习律师按照培训班列出的参考选题,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手写)。

八、结业证领取

    实习律师经集中培训,考勤、笔试和论文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并在实习期内通过网络培训达160课时后,由各市律师协会统一到省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部领取培训结业证。

   联系人:杨照悦  李硕     电  话:029-87449364

    附:汉中市实习律师人员培训名单.doc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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