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从新出发。2017年2月6日下午,我所举行了2017年首次业务学习活动。
本次学习活动由律所主任韩红波律师以及合伙人张庆荣律师分别带领大家逐条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部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各位资深律师均结合我所具体承办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并对立法沿革进行了回顾,对民事财产保全及民事执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系统而全面地深入学习和研讨。整个学习过程气氛热烈,全所律师都积极参与,受益良多。
本次学习开启了我所2017年业务学习的新征程,我所必将全力以赴,在新的一年,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