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本机关现作出以下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近日,汉台区国税局管辖的一户纳税人不服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内容,随即向汉中市国税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国税局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这是自市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该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从案由、法律依据、程序等方面对案件进行研究讨论,主动征求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并充分听取了行政复议应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该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的成立,无疑为税务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而在点滴中积累、在实践中成长则是公职律师发挥实效的重要途径。汉中市国税局依此为突破口,始终把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肃执业纪律、提高职业素养作为重点工作。
作为市国税局公职律师中的一员,我有幸参加了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与同事们一起查阅资料、分析案情、走访调查,虽然过程比较曲折,但当看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终于依法作出、听到纳税人感激致谢的话语时,喜悦涌进了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这次履职经历让我深切感受公职律师的作用和意义,虽然没有社会律师、公司律师的高收入,但却有其特殊的职责和使命。我愿在公职律师这一岗位上,认真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贯彻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法律的捍卫者,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践行者。
(汉中市国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 张希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