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李新生投诉黄蕊一案的调查报告
汉中市律师协会:
接到协会批转的李新生投诉我所实习律师黄蕊的投诉信后,我所非常重视。由所主任韩红波、所支部书记张明辉、合伙人吴军三人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案事实
2017年2月25日,黄蕊接受唐开荣的委托,与汉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晨一起担任唐开荣诉李新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黄蕊的授权权限为一般代理。2017年6月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武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黄蕊在庭审过程中主要承担了举证、质证及第一轮代理发言等工作。目前本案已审理结束,李新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我所的处理意见
1、关于李新生提出的黄蕊系汉台区检察院退休干部,其代理案件未过离职回避期这一问题。经查黄蕊系2015年元月退休,退休前未担任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任何领导职务。2017年2月25日黄蕊接受委托时,已超过两年任职回避期。因此李新生投诉信中所提的这一问题不成立。
2、关于李新生提出的黄蕊系实习律师,在未取得律师执业的情况下,以特别授权的律师身份出庭这一问题。经查黄蕊在此案中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而非特别授权;黄蕊也非独立办案,而是和汉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陈晨一起担任的唐开荣的委托代理人;但黄蕊未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以实习律师身份出庭,这一行为明显不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唐开荣在委托黄蕊时,黄蕊并未向唐开荣隐瞒自己是实习律师这一身份,且唐开荣向汉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也明确载明代理人黄蕊的身份为实习律师。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认为黄蕊在本案的代理过程中,以实习律师身份承揽业务,在没有指导老师的情况下以实习律师身份出庭参加与案件诉讼活动,其行为虽未违反《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但确有不妥之处。因此我们在全所律师会议上对黄蕊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黄蕊本人也在会上进行了检讨和反省,表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实习律师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所将会从本次投诉中吸取教训,强调实习指导老师的责任,严格对实习律师的管理。
特此报告!
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
2017年8月11日
附件: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李新生投诉锐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黄蕊的复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