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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通知
作者 汉中市律师协会 来源 汉中市律师协会 日期 2018/04/09 点击 1976                  

汉市律通字[2018]02号

汉中市律师协会

关于转发《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职律师办公室、市国家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市法援中心:

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关于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以及省律协有关律师年度考核、会费收缴工作的要求,现将《汉中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律协《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收缴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各所、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局通知精神,指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好一年一度的律师年检和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的内容按时完成2017年度律师考核的各项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等次以及标准和考核程序必须按照市局通知要求进行,会费、执业保险费收缴金额及期限和减免条件等仍然按照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二、根据市局和省律协的要求,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所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等次标准召开全体律师会议结合民主评议的评定意见提出初评等次,经市律协审核确定后报市局审查备案。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

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

2、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3、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4、律师办理业务的数量和类别、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及业务收入等业务开展的情况,律师办理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情况,卷宗归档情况;

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行政处罚、行业奖惩的情况;

6、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师协会及市律协的培训情况。

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参照以上内容进行考核。

四、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办、法援中心按市局和省律协通知要求的所有考核材料完成汇总后(其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按照市局监制的内容重新填表上报),分别以电子版和文字版的形式报送市律师协会审核、盖章,最后统一由市律协向市司法局和省律协上报备案。

五、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执业证的律师不参加本次考核,但仍需要备案登记,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评议考核意见,并注明“新执业”字样。截止2018年3月底前新转入的律师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

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束后,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将在“汉中市司法局网”和“汉中律师网”上公示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七日。省律协也将在“陕西律师网”公示全省律师考核结果。

七、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重新填报由市局监制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各类信息。因各种原因暂缓参加考核的律师,请相关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书面说明原因。

八、律师执业考核应向市律协提交的材料: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汇总表》(加盖公章);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签署初评等次意见并加盖公章);

3、《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员登记表》(加盖党支部公章)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党员律师人数、党组织关系接转及开展党建工作情况,没有单独设立党支部的所应将一年来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4、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信息;

5、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召开的律师年度考核述职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6、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出具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初评等次意见(律师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7、2018年度团体、个人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及统计表;

8、《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员名单》(加盖骑缝章);

9、兼职律师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工作证复印件;

10、按照省律协规定的符合会费减免条件的律师还需提交执业时间的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

11、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九、其他工作要求: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暂缓考核:

1、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处罚未执行完毕或处罚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调查处理的;

3、未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市律协规定培训的;

暂缓考核情形消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再予以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备案。

(二)、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律所及律师汇总表——律师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会会议记录——评定意见——律师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说明及律所社会保险账户信息——党员登记表——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人员名单——2018年度会费、执业保险费缴纳汇总表(附会费、执业保险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兼职律师有效工作证件复印件,符合会费减免的证明材料或身份证复印件。

考核材料统一采用透明塑料封皮,黑色卡条打孔装订。

(三)、考核材料及表格应书写认真、填写规范,落款及日期

完整。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考核材料市律协将不予接收,各所对由此延误考核工作的责任自负。  

(四)、材料所需表格在陕西省律师网—业务通知栏—考核和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通知中下载或在汉中市司法局网站和汉中律师网上下载。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的所有表格,请各单位以所、办、中心为单位于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到汉中市律师协会(注意:各位律师在网上下载的表格,填写时请勿擅自修改表格形式及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体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对律师执业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的有效手段,各所、各单位要切实贯彻领会市局通知要求精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市律协将在市局统一安排下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考核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 予以通报批评或暂缓考核。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8日

附件:

1、汉中市司法局 (汉市司字[2018]25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省律协 (陕律通[2018]4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3、省律协《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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