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在商洛市柞水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会议室召开,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接受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指派陈晓兰、赵艳律师对会议全程进行现场见证。
本次会议认真审议了《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11项议案,选举产生了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监事长,聘任了行长、副行长、合规风险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完善了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
陈晓兰律师、赵艳律师按照律师执业规范和标准,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股东代表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内容仔细进行审核,认为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当场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律师见证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我所委派律师全程见证“陕西柞水聚利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的召开,并依法出具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标志着我所律师非诉讼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同时也体现了律师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重要金融力量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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