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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汉中律协 日期 2019/02/28 点击 2715                  

                                                                               汉律通字【2019】01号

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职律师办公室、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市法援中心:

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通知精神,为了认真落实好一年一度的会费和执业责任保险收缴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及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费

汉台区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7000元/年;其他各县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3000元/年。

(二)个人会费

1、汉台区所属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800元/年;其它各县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300元/年。

2、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不满一个会费年度的以一个会费年度计算),第二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自第三个会费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3、2016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律师执业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执业第一个会费年度和第二个会费年度,免予缴纳个人会费;执业的第三个会费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执业的第四个会费年度,足额缴纳个人会费。

4、年满65周岁以上(2019年6月30日前年满65周岁)的律师,免予缴纳个人会费。

(三)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会费缴纳标准

一、公职律师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减半缴纳,即公职办3500元/年,个人400元/年;法律援助中心及法援律师免缴团体和个人会费。

二、执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

1、每名执业律师保险费用为110元/年。续保期限:2019年4月9日零时起至2020年4月8日24时止。根据《律师职(执)业职业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并由委托人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化解律师人身意外风险,免除律师执业的后顾之忧,从2018年起省律协为全省执业律师(含兼职、公职律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身故、伤残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急诊)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天50元。保费每人每年55元,费用由省律协承担。保险期限为2019年3月30日零时起至2020年3月29日二十四时止。

四、有关要求

1、新执业的律师减免会费必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首次申请执业35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减免会费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均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年满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律师必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上述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各所应在2019年3月5日前(附 统计表的电子版)交至汉中市律师协会,市律协汇总后统一上缴省律协。

4、接到通知后,各所、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将会费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一次性上缴市律协。

银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汉中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街支行

银行账号:703012000013420

联系人:王丽萍 13772823196

解  涛 18161760880

电子邮箱:hzlvxie@163.com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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