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纪处字﹝2018﹞1号
2018年8月30日,本会收到投诉人胡艳丽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本会对被投诉人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在代理其丈夫工亡赔偿及民间借贷等诉讼案件中未尽到律师职责、错误分析评判案件造成不利后果等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常敏安律师及所在律所向其退费并赔偿损失,本会按相关规定转交投诉查处中心受理审查立案。
本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经审查,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受理立案后,指定韦鹏学、党宝柱、刘有文三人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并分别约谈询问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在调查过程中,投诉人胡艳丽与被投诉人常敏安律师达成和解,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会告知了和解情况,投诉人胡艳丽也向本会递交了《撤回投诉申请书》。
经本会纪律委员会研究,胡艳丽投诉常敏安律师一案现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且投诉人胡艳丽亦撤回投诉,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常敏安律师免予处分。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19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