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纪处字﹝2020﹞1号
2018年11月5日,本会收到省司法厅转办的投诉人叶会明的《举报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本会对被投诉人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赵哲平律师不讲诚信、无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进行查处,本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经审查予以立案。
本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立案后,多次约谈了赵哲平律师,要求其尽快向投诉人归还借款,及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调查期间,汉中市司法局向本会发来通知,建议“在赵哲平债务纠纷问题未得到彻底处理之前,赵哲平同志不宜继续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本会也将该意见转发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2018年底赵哲平律师主动辞去了陕西云昊律师事务所主任一职。2019年5月,本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再次约谈了投诉人叶会明和被投诉人赵哲平律师,双方遂在本会督促调停下达成了还款协议,投诉人叶会明书面申请本会中止调查。2019年8月,赵哲平律师在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还清了全部债务,投诉人叶会明向本会书面递交了《撤回投诉申请书》。
经本会纪律惩戒委员会研究认为,叶会明投诉赵哲平律师一案虽然不涉及律师执业行为,但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条的规定,赵哲平律师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有损律师形象和行业声誉,应予查处。但鉴于调查期间,赵哲平律师与投诉人达成协议并已如期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的义务,投诉人也主动向本会书面申请撤回投诉,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对赵哲平律师免予处分。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