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律通字【2020】 10 号
汉中市律师协会
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的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19]7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专业律师评价评审试点工作,结合汉中律师队伍实际情况,市律协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汉中市专业律师评价评审细化标准》,经市司法局审核同意报送省司法厅、省律协备案,市律协成立了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经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研究,上半年已在我市汉台、南郑辖区律师人数较多、规模相对较大的锐博、嘉盟、兢业、兴振业、达聪等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试点,市律协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分别于6月19、6月21、6月27日对上述5家试点律师事务所共26名律师申报的刑事、婚姻家庭、公司、金融保险、建筑房地产、劳动及社会保障、行政法等七个专业领域,按照申请人的业绩表现、综合能力、专业水平评价计分标准及申报材料目录清单进行了严格审查评价、量化打分,对其中22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定分值要求的申报律师评定为汉中市首批专业律师,经市司法局和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律协网上公示,已报送省律师协会核定,我市专业律师评审评定试点阶段的各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根据中、省有关专业律师评审评定的文件规定和市局实施方案的阶段性工作安排,下半年我市专业律师评审评定工作将进入全面开展和常态化阶段,请各律师事务所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的标准和条件,积极组织本所执业律师申报,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初审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律师协会(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发电子版至市律协邮箱),市律协将于2020年9月份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附件(随本通知一并发送电子版至各所邮箱):
1、汉中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2、汉中市专业律师评审评定申报表(7份)。
3、汉中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的通知》。
4、市律协邮箱hzlvxie@163.com 联系人 解 涛:18161760880
汉中市律师协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汉中市司法局
关于组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和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19]70号)要求,结合汉中律师队伍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遵循律师队伍建设规律,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提高广大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对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文件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汉中律师专业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结合汉中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
注重评价实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措施,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参评对象
全市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
三、主要内容
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采取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诚信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划分专业领域,评定专业律师,不与律师职称制度挂钩。
(一)专业领域
根据本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实际情况,选择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建筑房地产、劳动及社会保障、行政法、金融保险七个专业开展评定工作。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
每名律师申报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
(二)参评条件
1.政治表现。参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对其政治审查合格。
2.诚信状况。参评律师应当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填报年度考核及诚信档案表格中未有弄虚作假及不良记录,参评前5年没有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为称职。律师在接受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和未执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期间,暂缓参评专业律师。
3.执业年限。参评律师具有法学博士、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分别连续执业3年、5年、7年以上,其他参评律师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连续执业10年以上。
曾经从事审判、检察、立法等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其实际从事相关法律业务的时间应计算为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时间。
4.执业能力。参评律师应当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律师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在所申报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办理过一定数量的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业务办理质量较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依法治国、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市律师协会对其专业能力考核合格。
(三)评定机构和工作程序
由律师事务所及其党支部对申报律师进行初审,市律师协会组织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市律师行业党委审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评审小组由本市相关专业领域的资深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学教学科研单位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
市律师协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律师以及委托人的意见,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
评定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公示、颁证等环节。
申报。由律师本人对照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律师,并按规定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学历、学位及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所在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诚信状况、执业年限和执业能力等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由该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区司法局党组织进行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评审。市律师协会组织评审。评审采用个人陈述、专业面试、答辩、案卷抽样评估、查阅律师执业档案、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议等方式,或者采用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评审过程中,要着重考察律师的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专业能力、以往业绩。专业律师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评审中发现材料不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参评律师,限时补正参评所需的材料。
公示。评审通过,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后,由市律师协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评定结果或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投诉。
颁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市律师行业党委审定后,由市律师协会将评审结果报省律师协会备案,由省律师协会统一颁发专业律师证书。
专业律师每年应当参加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结合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每3年对律师专业水平评定结果进行跟踪复查考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优秀专业律师予以表彰;对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信用惩戒或者经复查考评达不到原评定条件的,撤销其专业律师称谓,收回其原证书并公告。
(四)评定结果运用
专业律师评定结果将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网站及时公告,方便社会、当事人查询和选聘律师,作为有关部门从律师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务研判专家、法官、检察官,选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教学、科研岗位职务,选拔培养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参考。
(五)违规情况处理
参评律师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申报专业评审,在提交材料、参加评审等阶段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撤销其专业律师称谓并公告,3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律师评审;律师事务所及其党支部不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追究律所主任及党支部书记领导和监督责任,纳入不诚信档案记录,且该律师事务所所有执业律师3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律师申报评审。
四、方法步骤
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一12月)
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对照全省评价体系标准(近期将由省律师协会修订后印发),结合汉中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省司法厅备案;成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组建评委队伍,成立评审小组,确定试点律所。
(二)实施阶段(2020年1月—12月)
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其党支部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律师,申报参评专业律师,实现汉中专业律师评审、评定工作全覆盖。
(三)常态化阶段(2021年以后)
申报专业律师评审、评定工作转入常态化。
五、组织领导
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负责制定专业律师评价评审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对评价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专业律师评审不向参评律师收取任何费用,并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可供下载的申报所需表格、材料。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涉及广大律师的切身利益。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市、县区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党支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精心动员部署,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8月1日起全面启动评价评审工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搞好政策解读,宣传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不断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的影响力。
(三)健全机制,树好导向。市律师协会网站、律师诚信信息查询平台要及时公告本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结果,为有关单位、当事人选聘律师等提供专业参考。鼓励通过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名片等方式宣传专业律师的专业特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及协会将推荐专业律师进入省、市律师协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促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与评选表彰、宣传优秀专业律师活动相衔接,激励广大律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法律服务质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服务汉中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抄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
附件2
①、刑事专业
②、婚姻家庭专业
③、公司法律事务专业
④、金融保险专业
⑤、建筑房地产专业
⑥、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⑦、行政法律事务专业
注:上述7个专业申报表请各律所登录汉中律师网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3
汉中市律师协会
关于成立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和陕西省司法厅印发《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司通【2019】70号)要求,市司法局于2019年7月18日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经请示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决定成立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 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 阳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李明仁 市律师协会会长
刘 猛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
成 员: 闫京生 张明辉 姚保全 韦鹏学 乔锦昭 刘有文
二、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 李明仁
副组长: 闫京生 韦鹏学 刘 猛
成 员: 郭润余(市中级法院) 郭建军(市中级法院)
王 衡(市检察院) 王定国(市检察院)
张其鸾(陕西理工大学) 余 艳(陕西理工大学)
郭连庆(律师)
三、责任分工
1、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审结果审核,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确定汉中市专业律师评价评定首批试点的律师事务所范围、细化具体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提出评审意见;
2、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党委对汉中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相关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日常工作,并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可供下载的申报所需文件、表格、资料,将评定评审情况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备案和省律师协会审核颁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涉及广大律师的切身利益,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本所参评律师的初评审查、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和评定工作顺利完成。
2、坚持客观公正,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文件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开展我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审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汉中律师专业水平。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评价实效。通过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评定工作,结合汉中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检查制度,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服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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