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简介
   律师党建
   行业信息
   业内通知
   诚信信息
   办事指南
   业务交流
   管理法规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73号市政府北门西二楼208号
办公电话 0916-2695060
邮箱 hzlvxie@163.com
网址:www.hzlsw.org


汉中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
作者 市律协 来源 市律协 日期 2021/11/11 点击 10438                  

 

汉律纪处字(2021)03号

汉中市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决定书

被处分人:朱文涛,男,出生于1986年9月24日,执业证号:16107202010177058,中共党员,2018年3月26日从南郑区人民法院辞职,2020年4月3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现为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经查,(1)朱文涛律师在两年禁业期内共代理案件44件(含以实习律师身份参与办理的案件);(2)朱文涛律师在实习期间参与的部分案件中未注明其实习律师的身份。以上事实的佐证材料为:①朱文涛2018年3月26日从南郑法院辞职的批复;②朱文涛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③朱文涛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期间填写的《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在律师事务所从业情况报告表》;④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朱文涛办理诉讼案件的文书资料;⑥朱文涛禁业期代理诉讼案件判决书复印件44份;⑦锐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五份律所公函及授权委托书;⑧朱文涛律师自书材料一份。

依据以上事实,本会认为:朱文涛律师在禁业期内以律师名义执业, 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九项之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另外,朱文涛律师在实习期内存在以律师名义办理案件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等规定。

鉴于朱文涛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核查期间,能主动说明如实报告其违法违规事实,并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调查,符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同时,依据司法部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关于全国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亦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第九项的规定,参照《关于全国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意见》,经本会律师纪律惩戒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并报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审核决定:给予朱文涛律师训诫处分。

被处分人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处分复议委员会申请复查。

 


 

汉中市律师协会

二〇二一年 六月二十九

 

  版权所有:陕西汉中律师协会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73号市政府北门西二楼208号 办公电话:0916-2695060 邮箱:hzlvxie@163.com 网址:www.hzls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