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律师协会
关于转发《开展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2015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市公职律师办公室、市法援中心:
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收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重视,按照省律协两个通知的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前,若延误后果自负,市律协不再统一办理。
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办、法援中心将省律协通知要求的所有考核材料完成汇总后,分别以电子版和文字版的形式报送当地司法局(汉台区城区范围内的各所报汉台区司法局)审核、盖章,最后统一由市律协向省律协上报。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所应严格按照全体律师民主评议的评定意见确定等次。
四、缴纳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的标准:汉台区城区范围内各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为7000元/年,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800元/年;其他各县律师事务所的团体会费为3000元/年,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300元/年。执业责任保险费每位律师均为110元/年。
五、公职律师的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减半缴纳,即公职办3500元/年,个人400元/年。法律援助中心及法援律师免缴团体和个人会费。
六、初始执业的律师,执业第一个年度的个人会费免缴,执业第二个年度的个人会费减半缴纳,自第三个年度起全额缴纳。年满65周岁以上的律师,免于缴纳个人会费。
七、2015年1月1日后,新领律师执业证的不参加本次考核。
八、上述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各所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附 统计表的电子版)交至汉中市律师协会,市律协汇总后统一上缴省律协。
银行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汉中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703012000013420
联系人:王丽萍 13772823196
陈昱行 13629168298
电子邮箱:hzlvxie@163.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律师协会
2015年3月2日
附件一:2014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通知.doc
附件二: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费、执业责任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通知.doc
注:上述通知后面的各项附表,请直接从省律协网站下载。 |